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红楼姑爷林黛玉贾元春薛宝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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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贾府众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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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的妾室赵姨娘所生的女儿,贾宝玉同父异母的妹妹,贾府通称三姑娘,宝玉及三春均在贾母身边抚养长大,所受教育极好,与嫡姐元春无异。她精明能干,能决断,有“玫瑰花”之诨名,连凤姐都忌惮她几分,抄检大观园时她扇了王善保家的一巴掌;她工诗善书,趣味高雅,曾发起建立海棠诗社,是大观园中的一位大才女;她关心家国大事,有经世致用之才,曾奉王夫人之命代凤姐理家,并主持大观园改革。

  贾探春虽受良好教育,因系赵姨娘所生,虽在凤姐病假期间暂执权杖发动大观园改革,但为时已晚,难以挽回贾府颓势。抄检大观园时,她万分悲愤地发表“百足之虫论”。在程高本中她的命运结局融入海疆戡乱这条重要的朝政主线,由父亲贾政做主远嫁海南镇海统制周家,躲过抄家一劫。当海疆靖寇凯旋,她得以回京省亲。

  贾惜春,年方10岁,她是贾府四春中年纪最小的。父亲贾敬沉溺修道炼丹,最后死于金丹中毒,书中惜春母亲在她出生不久去世,她一直在荣国府贾母、王夫人身边长大。(注意:虽然贾家四姐妹名字相仿,但贾元春、贾迎春、贾探春是荣国府的人,只有贾惜春是宁国府的人。)因此与宁府兄长贾珍也不大来往。

  她孤僻冷漠,“心冷嘴冷”。抄检大观园时,她下定决心,撵走王熙凤同意原谅的丫鬟入画,对其求饶无动于衷。

  四大家族的没落和三个本家姐姐的不幸,使她产生了弃世的念头。最终削发为尼,缁衣乞食。

  史湘云,年方10岁,金陵省贾、史、王、薛四大家族史家的千金,父母在她还是襁褓时就已经亡故,由叔叔婶婶养育。她是贾母的内侄孙女,贾府通称史大姑娘。

  史湘云是一个富有浪漫色彩的豪爽女性。她是薄命司中的女儿,自幼父母双亡,由于史家经济拮据,也没有过上贵族小姐的生活;经史湘云的判词中推测,她最后嫁了一位郎君,但夫婿很快亡故,过着拮据的孤寡生活。

  贾宝玉,自幼深受贾母疼爱,游于温柔富贵乡,专爱作养脂粉,亲近家里姐妹和丫鬟;他与林黛玉青梅竹马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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